本文转自【公安部交通管理局】。2024 年 10 月 16 日上午 8 点多,江西高速警察直属七分局第十大队民警在宁都收费站对一辆小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郑某涉嫌酒驾,经呼气检测,其结果为 61mg/100ml。
郑某坦然承认自己喝酒了,并表示前一晚和朋友聚餐,喝的是红酒,自己平时喝啤酒没事,但喝了三四杯红酒就醉了。当日早晨,郑某自认为没事了,便开车出门,结果被交警查获。
交警对郑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 1500 元罚款,驾驶证记 12 分并暂扣六个月。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人醒不等于“酒醒”,酒精在人体内代谢需要时间,根据喝酒的种类和酒精含量的不同,代谢时间也不相同,每个人的体质也会影响酒精代谢速度。饮酒后至少要间隔 24 小时再驾车,以免“隔夜酒”“隔餐酒”导致酒驾甚至醉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