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残疾孤儿如同折翼的天使,他们或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身父母,是需要格外关心、关注的特殊困难群体。一个充满温暖与爱的家庭,无疑是残疾孤儿成长的最佳环境,而依法收养正是目前残疾孤儿回归家庭的主要渠道。为此,本市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创新可行路径。市民政局近日联合市教委、市公安局等部门起草《关于进一步促进残疾孤儿回归家庭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拟明确依法开展收养工作等细则,为残疾孤弃儿童铺就“回家路”。目前该意见征求意见稿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依法开展收养工作方面,征求意见稿拟从做实做细送养前筛查、规范开展收养评估、依法办理收养登记、及时办理户口迁移四个部分做详细规定。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举例,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儿童福利机构要把促进机构内残疾孤儿回归家庭作为工作重点,及时为残疾孤儿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结合残疾孤儿日常体检和生长发育等情况,认真筛选可送养儿童,细化完善可送养残疾孤儿患病、残疾状况、康复情况及后续治疗、康复计划和建议等重要信息,并根据残疾孤儿年龄、个人意愿等因素,选择适合的收养人,做到能送早送,让更多残疾孤儿享受家庭温暖。各区民政部门要按照相关政策法规,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对收养申请人的收养动机、道德品行、受教育程度、健康状况、经济及住房条件、婚姻家庭关系、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意见、抚育计划、邻里关系、社区环境、与被收养人融合情况等开展收养评估。残疾孤儿被收养后,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不只要“回家”,该征求意见稿拟在继续保障基本生活、延续享受救助政策、纳入教育保障范围等方面,给被收养后的残疾孤儿继续“上保险”。拟明确各级民政部门可以引导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者等为有需求的被收养残疾孤儿及其家庭开展关爱服务活动,促进被收养残疾孤儿融入社会。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对收养残疾孤儿家庭进行定期探访,建立档案。对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被收养残疾孤儿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民政部门联合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予以处置等。
市民可于 11 月 6 日前在市民政局官方网站查询征求意见稿,并将意见发送至 smzjetflc@tj.gov.cn,注明“征求意见稿建议反馈”字样、姓名及联系方式。(津云新闻编辑孙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