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主要讲述了“银贵钱贱”的故事。清沿明制,银两与制钱并行,且规定了银两与制钱的比价。清代曾出现过三个“银贵钱贱”波动的时期,这加重了“小民”的赋税负担,引发了农民的抗粮斗争。
官员和“揽户”勾结,“包揽”银、钱比价,“包揽”农民“纳粮”,从而加重了农民赋税负担,引发了大规模的抗粮案件。
清末知县汪春源应对“银贵钱贱”而来的“征不敷解”,不是向“小民”即一般纳税人“浮增折价”,而是对“乡绅有侵蚀者”即有逃税漏税情形的“乡绅”,“勒令缴足”其应缴的税款。
“大计”是清代对地方官员的考核,“大计卓异”是考核优等,“卓异”官员的标准除了“无加派、无滥刑、无盗案、无钱粮拖欠,没有亏空仓库粮米”,还有一条是“境内民生得所,地方日有起色”。
汪春源在江西安义知县任上,应对“银贵钱贱”,对“乡绅有侵蚀者”,“勒令缴足”其应缴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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