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30 日起,沪深主板 A 股公司的市值退市标准将从 3 亿元调整为 5 亿元。这一调整是在新“国九条”对加强退市监管的指引下,沪深证券交易所修订完善并正式发布相关退市规则的一部分。
此次调整旨在进一步完善 A 股市场的退市制度,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和市场效率。对于原市值退市指标在 10 月 30 日前后的衔接适用,沪深交易所均表示,上市公司主板 A 股(含 A、B 股)在 10 月 30 日前出现股票总市值低于 3 亿元情形,上述情形延续至 10 月 30 日或者以后的,连续计算相关期限并适用原《上市规则》关于市值退市的规定。
这一调整将对 A 股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它将促使上市公司更加注重自身的质量和市值管理,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以避免被退市。它也将为投资者提供更加明确的投资信号,引导投资者更加理性地投资,降低投资风险。
这一调整是 A 股市场改革的重要举措,将有助于提高市场的效率和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