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牢固树立监管为民理念 推行服务型执法的指导意见》,在全国市场监管部门推行服务型执法新模式,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指导意见》提出构建“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事后回访”的服务型执法模式,要求把服务经济、服务民生、服务社会作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指导意见》明确了全流程服务型执法的举措,事前注重预警,强化源头治理,推动“端口前移”;事中创新执法方式,探索实施全过程说理式执法,体现执法温度;事后做好跟踪指导,确保免罚不免责,帮助涉案主体合规经营。
《指导意见》提出坚持惩教结合、促进过罚相当等具体要求,坚持宽严相济,“该宽的宽,该严的严”,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危害公共利益、挑战道德底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坚决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指导意见》旨在进一步在全系统树牢“监管为民”执法理念,推动执法与服务更好融合,同时要求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创新执法方式、改进工作作风、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能力,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护航高质量发展。(总台央视记者 王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