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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翔峰案一审宣判:获刑 17 年,违法所得被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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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1-08 16:5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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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月 31 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刘翔峰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刘翔峰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四十二万元。对同案被告人罗原灯以故意伤害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对上述被告人犯罪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刘翔峰案一审宣判:获刑 17 年,违法所得被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刘翔峰在湘雅二医院工作期间,为牟取额外手术费用,单独或伙同他人夸大患者病情、虚构患者病征,给 6 名不具备相关手术指征的患者实施手术,致 5 人重伤、九级伤残,1 人轻伤;利用职务便利,在引进医药产品上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贿赂 66 万余元。刘翔峰还利用主持或参与手术的工作便利,收受医药产品销售人员回扣 358 万余元,非法侵占价值 193 万余元的手术耗材。上述手术耗材已被依法收缴。

法院审理认为,刘翔峰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应当依法从严惩处;刘翔峰有自首、坦白、退缴违法所得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案件审判过程中,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当事人亲属等旁听了案件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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