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31 日),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六大商业银行发布公告,将从 11 月 1 日起,陆续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实行新的定价机制。这也意味着中国人民银行一个月前发布的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要求,即将正式落地。
根据公告,对于以浮动利率,也就是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减点报价的存量个人房贷,当它的利率加点值高于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 30 个基点时,借款人可以向银行申请调整房贷利率 LPR 加点值,调整后的加点为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 30 个基点。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为人民银行最新发布的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加权平均利率减去对应季度五年期以上 lpr 均值。如果所在地区有个人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则最终加点值不能低于所在城市房贷利率加点政策下限。
对于此前不少贷款人认为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统一为一年,不能及时反映市场供需变化,容易造成新老房贷利差过大等情况,六大银行的公告明确取消了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的限制。贷款人可以随时向银行提出将重定价周期调整为三个月或六个月,当然还可以保持为一年。
据了解,除了六大商业银行之外,其它商业银行近期也将陆续发布公告,明确新的个人房贷利率定价机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实行新的定价机制以后,人民银行将不再统一调整存量房贷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