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马克思主义哲学与具体科学的关系
马克思主义哲学与具体科学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二者之间存在着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辩证统一关系。
它们之间的区别表现在:两者虽然都是以客观物质世界为对象的,但具体科学研究的是物质世界某一特殊领域或某一特定层次的本质和规律,因而其理论具有个别性和特殊性;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包括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在内的整个世界的最一般规律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因而其理论具有一般性和普遍性。
它们之间的联系表现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具体科学为基础,没有具体科学的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既不可能产生,也不可能发展;具体科学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指导,马克思主义哲学为具体科学的研究提供正确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02、简述物质与运动的关系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物质即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实在,运动即一切事物的一切变化与过程。
物质与运动是不可分割的关系。这表现在:运动是物质的运动,运动离不开物质。因为物质是世界上一切运动的主体与客观基础,设想离开物质主体的运动必然主张以意识为主体的运动,最终陷入唯心主义。如黑格尔“绝对观念”的运动。物质是运动的物质,物质离不开运动。因为运动是世界上一切物质的存在形式与根本属性,设想离开运动的物质必然主张静止是物质的本质属性,最终陷入形而上学。如欧洲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的物质观。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物质与运动不可分,实质上是承认了运动的绝对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完全否认静止的存在。恰恰相反,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在绝对运动中存在着某种相对静止的状态,但相对静止不是物质的本质属性,而是绝对运动的一种特殊状态。
03、简述运动与静止的关系
运动即一切事物的一切变化与过程。静止主要是指物质运动的三种特殊状态:其一是相对于特定的参照系而言,事物没有发生机械运动。其二是相对于质变而言,事物仍处在量变阶段。其三是相对于某种具体的物质运动形式而言,事物没有发生那种形式的运动而处于其他形式的运动之中。
运动与静止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运动与静止的对立表现在:运动是绝对的,静止是相对的,二者相互区别,不可混淆。所谓运动是绝对的是说,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任何事物在任何条件下都是永恒运动的,是无条件的。所谓静止是相对的是说,静止是运动在特定条件下的特殊状态,是有条件的。运动与静止的统一表现在:运动和静止是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即所谓动中有静、静中有动。
在运动与静止关系上有两种形而上学的错误:一种是割裂运动与静止的关系,否认运动,只讲静止,将静止绝对化的形而上学不动论;一种是割裂运动与静止的关系,只讲运动,否认静止的形而上学相对主义和诡辩论。
04、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及其相互关系
在唯物辩证法中,矛盾是反映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对立和同一及其关系的哲学范畴,对立和同一是矛盾所固有的两种相反而又相成的基本关系或基本属性。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对立面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吸引、相互贯通的趋势和性质。具体表现为:第一,矛盾对立面之间的相互依赖性。这是指矛盾双方各自以对方为自己存在和发展的条件,互为媒介,相互依存,任何一方都不能脱离对方而孤立地存在和发展。第二,矛盾对立面之间的相互贯通性。这是指矛盾双方不仅相互依存,而且存在相互渗透的渠道和桥梁,相互转化的趋势和可能。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的属性,体现着对立双方相互分离的倾向和趋势。
矛盾同一性与斗争性之间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第一,矛盾同一性与斗争性的统一表现在二者之间是相互联系、不可分离的关系。即同一性不能脱离斗争性而存在,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斗争性也不能脱离同一性而存在,没有同一性也就没有斗争性。第二,矛盾同一性与斗争性的对立表现在二者之间是相对绝对、相互区别的关系。即矛盾同一性是相对的,矛盾斗争性是绝对的。
05、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辨证法的实质与核心
在唯物辩证法的理论体系中,对立统一规律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因为:第一,唯物辩证法揭示的是事物的联系与发展,而对立统一规律揭示的是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永恒发展的根本动力,也就是说,所谓联系实质上是矛盾与矛盾、矛盾这方面与矛盾那方面的联系,所谓发展实质上是矛盾推动下的发展。第二,唯物辩证法是有着丰富内容的完整的科学理论体系,而对立统一规律则是理解唯物辩证法全部理论的关键,唯物辩证法的其他规律与范畴都是对立统一规律在某二方面的展开。第三,唯物辩证法与形而上学是两种根本对立的世界观,而是否承认矛盾则是唯物辩证法与形而上学对立的焦点。第四,唯物辩证法既是世界观,又是方法论,矛盾分析法则是最根本的认识方法。
唯物辩证法是一个内容丰富的完整理论体系,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但不是唯物辩证法的总体。马克思主义哲学要求我们要在掌握对立统一规律的基础上,全面完整地掌握唯物辩证法的科学理论体系。
06、简述实践及其对认识的决定作用
实践是指人类能动地改造和探索现实世界的一切社会性的客观物质活动,具有自觉能动性、客观物质性和社会历史性等三个特点,表现为生产实践、处理社会关系实践和科学实验等三种基本形式。
在实践和认识的辩证关系中,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实践决定认识。这表现在:第一,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实践的需要决定认识的产生,也就是说,人们改造世界的需要产生了认识世界的需要。实践出真知,人类的一切认识,无论直接经验,还是间接经验,归根结底都是来自实践的。第二,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实践不断给人们提出新的认识课题,并提供解决新课题的新的经验材料。实践的发展不断给人们提供日益完备的认识手段和物质条件。实践不断推动人的认识能力的提高。第三,实践是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除此之外,再无其他标准。第四,实践是认识的最终目的,正确认识世界的目的是为了有效改造世界。
07、简述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关系
感性认识是人们通过感觉器官对于事物的现象、事物的各个片面和外部联系的认识,具有直接性和具体性两个特点,包括感觉、知觉和表象三种形式,是认识发展的低级阶段。理性认识是人们通过抽象思维而得到的关于事物的本质、事物的全体和内在联系的认识,具有间接性和抽象性两个特点,包括概念、判断和推理三种形式,是认识发展的高级阶段。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之间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对立主要表现在:它们是认识发展过程中两个不同的阶段,在内容、特点、形式上都有质的区别。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统一主要表现在:第一,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相互联系的。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没有感性认识的积累。理性认识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这是认识论中的唯物论。感性认识有待于深化、发展为理性认识。感性认识不上升到理性认识,就不能把握事物的本质与规律。这是认识论中的辩证法。第二,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相互渗透的。—方面,感性认识中有理性因素。理性认识中也渗透了感性因素。
08、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和意义
内涵: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理论意义:
第一,是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的丰富和发展。第二,是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第三,是对共产党执政规律认识的深化,是党执政理念的升华。
实践意义:
第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建设)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第二,有利于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第三,有利于进一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的利益问题。第四,有利于增强民族凝聚力和抗风险能力,更好的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09、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
社会存在,是指社会生活的物质方面,是社会存在与发展中各种物质要素、物质活动和物质关系的总和。社会意识,是指社会生活的精神方面,是社会存在与发展中各种意识要素、精神活动和思想关系的总和。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依赖社会存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产生和内容。第二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发展和变化。第三,社会存在的阶级性决定社会意识的阶级性。
社会意识的相对独立性及其对社会存在的反作用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第一,社会意识的发展水平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具有不完全平衡性。
第二,社会意识的发展变化和社会存在的发展变化具有不完全同步性。
第三,每一种形式的社会意识具有自己纵向的历史继承性。
第四,不同形式的社会意识之间具有横向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
第五,社会意识相对独立性最突出的表现是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反作用。
10、如何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就要按照客观事物的本来面貌去认识事物,这就是坚持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的辨证唯物主义一元论的原理。
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就要按照事物不断变化发展的实际去认识事物,这就是坚持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和存在方式的原理。
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要求我们做任何事情都要考虑时空条件,这就是坚持时空是运动着的物质的存在形式原理。
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揭示客观事物固有的规律性,按客观规律办事,这就是坚持物质运动具有客观规律的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