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29 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福建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第三批政策措施共有四个方面 17 条,进一步为台胞来闽生活、就业、创业等提供良好环境。
在推进对台金融合作方面,福建实施在闽台资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便利在闽台胞征信查询,服务台胞享受便利移动支付,设立一批重点服务台胞台企银行保险机构,提供开立证券账户便利服务,做好台资企业上市培育服务。
在支持台湾同胞来闽发展方面,福建持续优化台胞在闽职称服务,支持在闽台胞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鼓励台湾护理人员就业。
在扩大对台司法服务方面,福建设立“涉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司法服务新平台,支持台湾地区仲裁机构在厦门设立业务机构,开展“检察护企·送法进台企”活动。
在进一步便利台胞在闽生活旅游方面,福建推出数字“第一家园”服务平台,推广台胞在闽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线上申领,提供台湾居民居住证“上门办”服务,欢迎台湾同胞来福建旅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