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2024 年 10 月 30 日,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陈旭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陈旭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对扣押在办案机关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6 年至 2021 年,被告人陈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提拔调整、案件处理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钱款共计人民币 822 万元。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旭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构成立功,认罪认罚,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具有从轻处罚情节,对其依法从轻处罚。鉴于其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对其酌情从重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