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1 日,据汕尾清风消息,日前,经汕尾市委批准,汕尾市纪委监委对陆丰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陈锦照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锦照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不信马列信鬼神,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在岗位调整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亦官亦商,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以权谋私,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项目推进、款项拨付和岗位调整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锦照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汕尾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汕尾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陈锦照开除党籍处分;由汕尾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陆丰市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