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31 日,六大商业银行发布公告称,当存量房贷利率与全国新发放贷款利率差距较大时,存量购房者可通过与银行协商调整来减轻还贷压力。政策主要影响以 LPR 为基准的浮动利率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对于固定利率或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房贷借款人,需先申请“固转浮”后,才能进一步申请变更定价条款约定。
多家银行明确,当前加点值比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高 30BP 以上的,可申请调整加点值;调整后的加点值不低于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 30BP,且不低于所在城市房贷利率加点下限(如有)。具体加点值将根据市场供求、客户资信情况、贷款担保变化等因素确定。
此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公告,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公告,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 1 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公告执行至 2025 年底。具体来看,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利好政策相继推出,你打算抓住机会“上车”换购住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