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合新能源(00182)发布公告称,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供应方 A、供应方 B、承租人依兰县增量混改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司的附属公司)与融资人订立了一系列协议,协定融资租赁安排。
根据协议,融资人将向供应方 A 及供应方 B 购买设备,购买价约为人民币 4.79 亿元,然后将设备租回给承租人,承租人需按季度向融资人支付租赁款。
融资租赁安排旨在为集团提供营运所需的财务资源,并获取若干风电设备。这些设备将用于发电站。
这一安排是集团在日常业务过程中订立的,有助于满足其对资金和设备的需求。通过融资租赁,集团能够灵活运用财务资源,同时获得所需的风电设备,以支持其发电业务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