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网站消息,截至 10 月 20 日,天津、河北、山西等 18 个省份及四川半数统筹区已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扩大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北京、天津等 29 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省内跨统筹区共济。今年 1-9 月,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 2.46 亿人次,共济金额 304.57 亿元。从共济地域看,同一统筹区共济 2.31 亿人次,共济金额 275.59 亿元;省内跨统筹区共济 1534.50 万人次,共济金额 28.98 亿元。从共济用途看,主要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和在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个人负担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