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单位涉企行政执法行为,确保执法行为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为企业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涉企行政执法是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环节,但在实际操作中,个别行政执法单位存在趋利执法、粗暴执法等问题,给企业带来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经营干扰。这些行为损害了企业合法权益,打击了企业家发展的积极性,破坏了法治化营商环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势在必行。
不能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执法,要求行政执法单位必须摒弃利益驱动,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慎用“拉闸限电”“停产整顿”等处置措施,给足企业投资经营安全感。
不能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明确了行政执法行为的约束界限,防止权力滥用和任意裁量。对于罚没收入增长异常的地方,要及时提醒,必要时进行督查;对于违规执法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坚决纠正、严肃追责。
在涉企行政执法过程中,应注重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积极回应企业的合理诉求和意见,以公开促公正,畅通涉企行政复议申请渠道和社会监督批评渠道。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共同推动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处罚不是最终目的,要将行政执法作为助企合规生产、更好发展的途径。在处罚之外,相关部门应深入剖析原因,提出解决对策,避免“罚后不管”。为企业提供合规指导并帮助修复信用,更有利于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
需要肯定的是,涉企行政执法机制正在不断健全。一些地方推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首违不罚”等措施,简化行政复议申请流程,方便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期待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更好保护企业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