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先行先试改革,优化创新创业生态体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生态办法》)正式印发。该办法在总结以往政策执行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了政策点间的统筹协调,强化了政策的引导作用。
《生态办法》共包含总则、支持内容及标准、项目申报与审核、绩效管理与监督、附则 5 章,共 21 条内容。主要明确了制定依据、资金来源和支持对象等内容。在支持内容及标准方面,该办法具体为支持技术转移机构建设、科技成果概念验证平台建设、共性技术平台建设、科技服务业企业效能提升、培育科技服务业中小企业、扩大科技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支持科技型社会组织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支持开展出入境高风险特殊物品风险评估工作等 8 个方面。在项目申报与审核方面,该办法明确了《企业办法》支持资金申报采取公开征集、组织推荐,以及“免申即享”“达标即享”等方式。在绩效管理与监督方面,该办法加强了预算绩效管理,强化了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生态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优化中关村示范区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促进各类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在中关村示范区聚集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