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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完产假后还能享受年休假吗?上海产假、年休假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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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1-09 23: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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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朋友询问小编:当年度休完产假后还能享受年休假吗?

休完产假后还能享受年休假吗?上海产假、年休假政策解读

产假是指女职工在生育前后可享受的休假待遇。年休假与产假两者属于不同类型,又是相互独立的法定假期。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也就是说,职工可以同时享受产假和年休假。

那么上海产假有多少天?年休假享受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国家规定,女职工生育可以享受的产假是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15天。根据上海的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还可以再享受上海市的60天生育假。所以是国家的98天产假+上海市的60天生育假=158天。

女职工生育遇到特殊情况还可以适当增加产假。

  • 第一种:女职工生育时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 第二种: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第三种: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 第四种: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连续使用(包括双休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具体为:

  •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 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 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政策请以最新官方消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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