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幼儿园园长因收受巧克力被开除的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和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一致,均认为幼儿园园长王某仙的行为不构成违规,幼儿园的开除决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依法支付赔偿金。
这一判决结果引发了人们对于教师收受学生礼品行为的重新思考。在这起案件中,小朋友是在幼儿园门口这一公共场所将巧克力送给王某仙,随后双方互相拥抱表达感激。可见,该幼儿园小朋友是通过分享零食表达对老师的喜爱和尊敬,也展示了老师与小朋友之间爱的传递。对幼儿园小朋友而言,送一块巧克力的心理是简单而纯真的,并无利益交换的主观意愿,有别于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支付凭证等财物,不宜将该行为定性为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也无法认定王某仙系利用其职务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
即使某幼儿园认为王某仙收取小朋友零食存在不当之处,结合零食的价值、王某仙将零食分享给其他小朋友的情况看,其行为并未达到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的程度,亦未超过公众正常容忍范围。
教育机构行使其用工管理权的方式应当善意且合理,在解除合同上应当遵循比例原则,对员工的管理处罚应与其违纪行为程度相当。本案中,某幼儿园仅以王某仙公开接受幼儿表达喜爱和敬意的小额节日赠礼即认定其属于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的行为,在双方就调岗协商未达一致的情况下,直接公告开除并解除与王某仙的案涉劳动合同,应当认定属于违法解除并向王某仙支付相应赔偿。
这一判决结果对于规范教师行为、维护教育机构的正常管理秩序以及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也提醒我们在处理类似问题时,应当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规律,以确保公正合理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