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高法院任命临时法官的决定引发了新的麻烦,进一步分裂了本已两极化的机构。
被认为是国家最强大的支柱之一的司法部门未能坚持其原则,成为政治的战场。目前的混乱表现出新的一波不公正,缺乏公平和及时的司法。巴基斯坦排名第130位th在世界司法项目法治指数的142个国家中,司法效率低下。
巴基斯坦的司法历史受到政治和体制干预的破坏。目前,该机构的个性化加剧了这一问题。
带有精英特权迹象的司法民粹主义和司法激进主义正在加剧这一问题。像“社会新英雄”这样的标题,暗指前首席大法官萨奇布·尼萨尔,强调了他作为救世主的角色。但围绕大坝基金的争议和他的意外医院访问凸显了不必要的司法(过度)激进主义。最近,现任首席大法官因其在法扎巴德dharna、记者骚扰、Audioleak委员会、备忘录委员会等案件中的大胆判决而被誉为“特立独行”。尽管做出了这些大胆而勇敢的判决,但有关司法政治化和司法越权的质疑仍然存在。
司法独立或司法政治化并不是阻碍公平司法制度实施的唯一因素。2024年3月伊斯兰堡高等法院的六名法官给最高司法委员会的信表明,司法机构面临外部威胁。然而,这个问题仍然陷入法律的流沙中,尽管这表明司法政治化和政治司法化是有利有弊的。
这种司法上的过度激进主义正在破坏在三权分立原则方面保持平衡的法治和民主建设。这引发了这样一个问题:司法部门是否正试图成为所有机构的救世主,而它自己的机构却出现了两极分化。这种行为进一步分化了机构和公众的看法。法官叶海亚·阿夫里迪(Yahya Afridi)称其为“司法上先发制人的急于做出决定”。
法官组成政治是另一个让司法部门无法发挥应有作用的问题。司法知识分子的欲望和分歧限制了司法事务的透明度。
法治不是在混乱中茁壮成长,而是在知识分子的统一中茁壮成长。知识分子的两极分化阻碍了正义的美德。
最高法院悬而未决的案件进一步加剧了该机构内部的紧张局势。根据2023年的一份报告,待决案件增加了3.9%,达到226万起。每天的媒体报道都被名人的案件所主导,这表明了选择性司法和选择性媒体报道的现实——这是以牺牲人类平等为代价的,因为其他案件很少或根本没有得到关注。
虽然过去为确保司法效力采取了许多良好的步骤,但所有这些努力都是徒劳的。缺乏程序依据和有效执行阻碍了整个进程。它从过去继承了许多问题,提供正义并不是精英阶层的核心理念。
哈米德·汗在《巴基斯坦司法史》中指出:“要了解巴基斯坦司法机构的决定,就必须了解其首席大法官以及他们的激情、偏见、能力和动机。”
一个有效的司法制度要在该国发挥作用,就需要一名具有高度信誉、专业精神、坚定决心和致力于维护民主原则的法官。
俗话说,“法院不应该变成寺庙/清真寺,法官不应该变成牧师。”因此,任何机构或个人都不可能不被纳入讨论。
在最高法院任命临时法官的决定引发了新的麻烦,进一步分裂了本已两极化的机构。
被认为是国家最强大的支柱之一的司法部门未能坚持其原则,成为政治的战场。目前的混乱表现出新的一波不公正,缺乏公平和及时的司法。巴基斯坦排名第130位th在世界司法项目法治指数的142个国家中,司法效率低下。
巴基斯坦的司法历史受到政治和体制干预的破坏。目前,该机构的个性化加剧了这一问题。
带有精英特权迹象的司法民粹主义和司法激进主义正在加剧这一问题。像“社会新英雄”这样的标题,暗指前首席大法官萨奇布·尼萨尔,强调了他作为救世主的角色。但围绕大坝基金的争议和他的意外医院访问凸显了不必要的司法(过度)激进主义。最近,现任首席大法官因其在法扎巴德dharna、记者骚扰、Audioleak委员会、备忘录委员会等案件中的大胆判决而被誉为“特立独行”。尽管做出了这些大胆而勇敢的判决,但有关司法政治化和司法越权的质疑仍然存在。
司法独立或司法政治化并不是阻碍公平司法制度实施的唯一因素。2024年3月伊斯兰堡高等法院的六名法官给最高司法委员会的信表明,司法机构面临外部威胁。然而,这个问题仍然陷入法律的流沙中,尽管这表明司法政治化和政治司法化是有利有弊的。
这种司法上的过度激进主义正在破坏在三权分立原则方面保持平衡的法治和民主建设。这引发了这样一个问题:司法部门是否正试图成为所有机构的救世主,而它自己的机构却出现了两极分化。这种行为进一步分化了机构和公众的看法。法官叶海亚·阿夫里迪(Yahya Afridi)称其为“司法上先发制人的急于做出决定”。
法官组成政治是另一个让司法部门无法发挥应有作用的问题。司法知识分子的欲望和分歧限制了司法事务的透明度。
法治不是在混乱中茁壮成长,而是在知识分子的统一中茁壮成长。知识分子的两极分化阻碍了正义的美德。
最高法院悬而未决的案件进一步加剧了该机构内部的紧张局势。根据2023年的一份报告,待决案件增加了3.9%,达到226万起。每天的媒体报道都被名人的案件所主导,这表明了选择性司法和选择性媒体报道的现实——这是以牺牲人类平等为代价的,因为其他案件很少或根本没有得到关注。
虽然过去为确保司法效力采取了许多良好的步骤,但所有这些努力都是徒劳的。缺乏程序依据和有效执行阻碍了整个进程。它从过去继承了许多问题,提供正义并不是精英阶层的核心理念。
哈米德·汗在《巴基斯坦司法史》中指出:“要了解巴基斯坦司法机构的决定,就必须了解其首席大法官以及他们的激情、偏见、能力和动机。”
一个有效的司法制度要在该国发挥作用,就需要一名具有高度信誉、专业精神、坚定决心和致力于维护民主原则的法官。
俗话说,“法院不应该变成寺庙/清真寺,法官不应该变成牧师。”因此,任何机构或个人都不可能不被纳入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