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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集团原董事长李晓鹏一审被控受贿 6043 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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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1-06 07: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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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 10 月 28 日电 据“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号消息,2024 年 10 月 28 日,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晓鹏受贿一案。

光大集团原董事长李晓鹏一审被控受贿 6043 万余元

大庆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4 年至 2021 年,被告人李晓鹏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多家单位和个人在公司融资、贷款授信、业务承揽、职工录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 6043 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李晓鹏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晓鹏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晓鹏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中新经纬 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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