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政厅印发《云南省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备案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和规范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促进认定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该办法明确了备案范围、备案程序、备案管理、监督机制等内容,对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人员及其亲属的备案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
办法规定,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人员本人及其亲属认定为低收入人口的,实行备案管理。其他公职人员及其亲属认定为低收入人口的备案管理参照执行。备案管理工作将按照申请、审核、备案、归档等程序进行,确保备案工作的规范、有序。
办法还规定了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人员的回避制度,要求在涉及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人员亲属的相关环节,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县级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低收入人口认定亲属备案长效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备案工作的监督管理。
办法还强调了对违规操作认定为低收入人口的责任追究,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该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提高云南省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的规范化水平,确保认定结果的公正、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