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谈》杂志报道了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领域的贪腐问题。这些问题不仅损害了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影响了乡村振兴的进程。本文将分析农村“三资”领域贪腐问题的表现形式、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农村“三资”领域贪腐问题主要表现为“悍然明吞”“拐弯捞钱”和“小额高频”。“悍然明吞”是指不法分子明目张胆地直接侵吞村集体资金;“拐弯捞钱”则是通过巧立名目、违规处置集体资源资产等手段套取村集体资金;“小额高频”则是指涉案人员单次作案金额不大,但作案频次高、时间跨度长。
这些问题的存在,主要是由于乡镇党委对农村“一把手”倚重多监督少、村级干部相互监督弱化、群众监督作用发挥不足以及监管合力有待加强等原因。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严把选人用人关,从源头遏制腐败发生。在选用村级干部时,要着重考察其政治素质,注重听取党员群众意见。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监督职能。可考虑进一步增强村级纪检委员在人财物上的独立性,发挥基层监督治理中的“哨兵”作用。
三是提升监督能力,凝聚监督合力。定期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情况开展分析研判、集中会商,并强化对职能部门履行责任的监督检查。纪委监委、财政、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审计等部门可组成联合工作专班,变“单打独斗”为多部门“集团作战”。
要解决农村“三资”领域的贪腐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加强制度建设,提升监督能力,形成共管合力。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遏制农村“三资”领域的贪腐问题,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