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吴忠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运行的若干措施》意见建议的公告,涉及公积金贷款、购房优惠、现房销售等九项内容。
文件提出,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将二孩、三孩等购房贷款增加额度提高到 20-30 万元。支持缴存人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房租和购买保障性住房,购买保障性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 15%,提取与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
支持居民住房换购。将空置的安置房转化为保租房划转给国有企业进行融资。国有企业作为主体收购二手住房,促成群众通过“卖旧买新、以旧换新”购买改善性新建商品住房或鼓励群众通过市场交易实现“卖旧买新”,设定不少于 6 个月的“免责期”。取消购买商品住房限制性政策和转让限制年限规定。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无需审核购房人资格,购房人自取得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不动产证(有限制产权转让的除外)之日起即可转让。
吴忠市还计划实施购房税收优惠政策。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按照国家政策落实有关税种缴纳比例,更好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释放。延续实施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 1 年内,在本市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契税缴纳执行国家标准(首套房 90 平米以下按 1%征收,90 平米以下按 1.5%征收;二套房 90 平米以下按 1%征收,90 平米以下按 2%征收)。
吴忠市还将积极开展房地产促销活动,调整供需结构,优化土地供给,支持多元化开发改造,优化用地规划指标管控,并试点推行现房销售。各县(市、区)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一城一策”制定本地区具体落实措施,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落实,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本措施自 2024 年 11 月 15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5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