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优化建设项目容积率及相关指标计算规则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该文件适用于杭州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建筑建设项目。
根据文件内容,位于居住用地沿街不超过 2 处的主要出入口、面积不大于 200 平方米、至少两面开敞且仅作为小区车辆、人行通行的小区门厅,不纳入容积率计算。位于用地范围内,设置在室外一层、无围护结构、顶盖宽度不大于 3 米的开放式风雨连廊,不纳入容积率计算,同时不计算建筑密度。邻近高速、高架、铁路、航空航道沿线的居住用地,以及要求立面公建化的居住用地,在规划条件中明确需采用封闭式阳台的,阳台按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容积率。
在项目用地范围内配建,建成后移交电力部门的变配电房、开闭所,不纳入容积率计算。除详细规划要求配建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外,地块内按规范要求配建,建成后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的社区、养老、托育、文体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不纳入容积率计算。独立于建筑之外的,出室外地面的楼梯及电梯井,不纳入容积率计算。利用城市公共空间并向公众开放的公共连廊,不纳入容积率计算。
文件还提出,鼓励用地范围内的地铁出入口、地面以上的站厅、向公众 24 小时开放的空中连廊与建筑结合设置,给予不超过建成后移交相关部门管理部分 3 倍的建筑面积作为奖励。实施城市更新的项目,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可不纳入容积率计算。对于在满足自身配建要求的基础上,按规划要求配置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给予不超过建成后移交相关部门管理部分 3 倍的建筑面积作为奖励。
用于满足停车配建最低标准的停车空间(包括独立设置的且专门用于停车的停车楼、居住用地内位于底层架空平台下方的停车空间、位于建筑内部的多层停车空间)不纳入容积率计算。独立设置的且专门用于停车的停车楼,绿地率计算为绿地面积与停车楼以外的用地范围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建筑密度计算为除停车楼以外的建筑基底面积与用地范围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居住用地内位于底层架空平台下方的停车空间,结构层高应小于 4.5 米,以平台(含覆土)面层作为室外地坪计算平台以上的建筑基底面积、绿地面积。除受西湖西溪景观限高、良渚遗址限高、机场限高、大运河管控等特殊高度管控影响的以外,可以平台(含覆土)面层作为室外地坪计算建筑层数、建筑高度。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表示,多样化的停车形式。一是鼓励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作为停车配建使用,明确满足最低停车配建要求的停车空间不计容,并明确停车楼的建筑密度、绿地率的计算方式;二是在满足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允许住宅用地项目利用底层架空平台下方的空间作为停车功能使用,并以平台(含覆土)面层作为室外地坪计算建筑基底面积、绿地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