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了《商标侵权案件违法经营额计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旨在统一执法标准,规范违法经营额计算,推动商标侵权案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办法》共十九条,主要内容如下:
- 明确了《办法》的适用范围和违法经营额的定义。
- 规定了已销售的侵权商品的价值、尚未销售的侵权商品的价值、无法查清实际销售价格或者侵权商品没有标价的情况下的价值计算方法。
- 对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的确定方法、包工包料的加工承揽经营活动中侵权商品价值的计算方法、免费赠送的商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价值计算方法、翻新后的商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价值计算方法等进行了细化。
- 明确了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四)项规定的侵权行为的违法经营额计算方法。
- 规定了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条件的、出租商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在广告宣传中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无法查实侵权商品的等情况下的违法经营额计算方法。
- 规定了商标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共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标无偿许可使用的情况下的违法经营额计算方法。
- 规定了按照上述方法均无法查证实际违法经营额的处理方式。
- 规定了当事人提供充分证据证明通过刷单等虚假销售手段增加的侵权商品销售数额不计入违法经营额。
- 规定了行刑衔接反向移送案件中,行政机关与公安机关对违法经营额认定不一致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