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市鹿寨县宣传部官微“我爱鹿寨”通报了一起高校毕业生廖某某因拒服兵役被联合惩戒的案例。
据通报,廖某某因个人思想原因拒服兵役,被部队作除名处理退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县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对廖某某作出以下处罚:
- 将其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报市征兵办纳入“信用柳州”信息平台,通过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 取消其义务兵优待政策,并处以罚款 55737 元,罚款由鹿寨镇人民政府收缴,上交至县财政局,纳入新兵征集优抚优待和大学生入伍奖励工作经费。如当事人拒不执行,由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在公安户籍管理系统及其户口簿“兵役状况”栏注明“拒服兵役”永久字样,自政府通报下发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出国(境)。
- 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自政府通报下发之日起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升学手续,将相关情况反馈至其毕业学校,取消其学费补偿资格,并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拒服兵役行为及惩戒结果。
- 采取实名的形式将拒服兵役行为及惩处结果作为违反《兵役法》的反面典型,在全县广播、电视、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进行通报,时间不少于 7 天,教育警示本区域内适龄青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