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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测绘条例202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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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1-09 18: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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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贵州省测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经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贵州省测绘条例202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条例》的修订旨在加强测绘管理,规范测绘行为,促进测绘事业发展,发挥地理信息要素支撑作用,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服务,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条例》共九章五十三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条例》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政府及部门职责、测绘基准和技术规范等。

第二章基础测绘和其他测绘,明确了基础测绘的分级管理、经费保障、规划编制、项目实施、成果更新等。

第三章测绘资质资格和测绘市场,明确了测绘资质管理、测绘人员管理、测绘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测绘成果备案等。

第四章测绘成果,明确了测绘成果汇交、利用、保管、检验、质量责任、地图管理等。

第五章地理信息服务和应用,明确了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政府决策、产业发展、城市治理、防灾减灾、生态保护等领域的应用。

第六章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明确了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的范围、保护、保管、使用、拆迁、备案等。

第七章监督管理,明确了地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控体系、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制度、信用管理等。

第八章法律责任,明确了违反《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明确了《条例》的施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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