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六大商业银行发布公告,将从 11 月 1 日起,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实行新的定价机制。这一举措意味着央行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要求即将正式落地。
新的定价机制最受人关注的部分,是取消了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的限制。贷款人可以随时向银行提出将重定价周期调整为三个月或六个月,当然也可继续保持为一年。这一调整让贷款人可以尽快享受到利率下调的好处,减轻了还贷压力。
新的定价机制还明确了存量房贷利率的调整机制,只要存量房贷利率加点值高于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 30 个基点,借款人即可与银行协商调整利率。这一调整有望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常态化,消除了公众对于新老房贷利差过大的担忧,减少提前还贷的同时,也稳定了银行的利息收入。
总体而言,存量房贷利率依然要比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高 30 个基点,但是新老房贷利差已经尽可能缩小,消除了贷款买房的后顾之忧。购房者不必为等待一个更低利率而在场外观望,楼市或将更为平稳健康地发展。